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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职须报告从业去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5   浏览:
公务员辞职须报告从业去向

5月26日,中组部等4部门公布了近日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规定公务员申请辞职时要报告从业去向,各机关原领导班子成员辞职3年后不得受聘管辖范围内企业。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公务员辞职报告制度是中央扼制“期权腐败”的又一举措,对于领导干部配偶的经商等其他违规行为,中央已在有关省市进行探索,未来有望进行制度安排。

辞职设2年和3年“冻结期”

《意见》规定,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非领导班子成员或县处级以下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庄德水介绍,《公务员法》对公务员退休或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到企业就职或发生经济关系有过规定,《意见》是对相关规定的具体化。

“一些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虽然在职期间没有发生受贿等腐败行为,但离职或退休后到管辖地、管辖范围的企业获取利益,这种腐败叫做‘期权腐败’。”他说,对公务员辞职后行为作出明确限制,且设置2年和3年的“冻结期”,是扼制“期权腐败”的又一重要举措。

辞职时应报告从业去向

《意见》还要求,公务员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如实报告从业去向,签署承诺书,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主动报告从业变动情况;公务员原所在单位在批准辞去公职前要与本人谈话,了解从业意向,提醒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

庄德水表示,“辞职报告”制度是此次《意见》的一个亮点,强化了对公务员的管理,对辞职后行为设置明确要求,再配合报告制度,原则上制止“期权腐败”的发生。

不过,制度的效果还在于是否能严格执行。同时,辞职后的去向,不仅要在辞职时报告,还应该要求在从业后定期报告,相关部门定期检查。

记者注意到,《意见》对这方面也有明确规定,要求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务员辞去公职从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对各机关落实辞去公职从业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经查实的违规从业人员和接收企业给予相应处罚。

中央试点规范“配偶经商”

庄德水表示,《意见》出台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不论在职、退休、离职,不论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公务员,都纳入了管理范围。国家公务员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称,要准确把握和执行政策,正确对待公务员依法辞去公职行为,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动,充分尊重和保障辞去公职人员合法就业和创业的权益。

领导干部在职期间,配偶在其管辖地、管辖范围内从事经营性活动谋利等违规行为,是否也会进行制度化约束?

庄德水介绍,“十八大”以来,中央注意到领导干部“配偶经商”问题,已在有关省市进行试点,探索对这一问题进行管理。“现在还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专门规范领导干部配偶、亲属、子女经商的行为,但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制度中,已要求填报配偶的从业情况。”他说,从“全面从严治党”角度看,中央有望在总结个别省市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有关制度,对这一问题也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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